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一是,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同时,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进行了不少流程简化,可执行性更强,且重视用户的资金安全。
二是,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会有更多银行响应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网贷存管将会快速普及。
三是,在指引的鼓励支持下,商业银行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望加速与深化。近期各类监管办法紧密出台,并且相互配套,网络借贷行业合规化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银监会出台网贷存管指引,对整个行业是一件好事,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振投资者信心,不过它也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投资项目时还要仔细甄别。
网贷资金存管可操作性行大幅提高,便于落地
《网贷存管指引》对存管人、委托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存管合同的具体事项,例如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合作推进将更具操作性,便于落地。
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比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而正式稿则调整为“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
在资料存档方面,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
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目前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此外,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明确了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
一是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那么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将逐步退出。其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3月1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就已经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没有做网贷存管的资格。目前,一些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方案可能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此该《网贷存管指引》也给出半年的整改期,平台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整改。
二是存管银行具有唯一性。《网贷存管指引》正式稿新增的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规定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会出现的权责不清。
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
流程虽然有一些简化,但是细读《网贷存管指引》的一些条款,可以发现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升级。
一是安全保障措施升级。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二是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指引第三条规定,“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进行存管。这一般是指一些平台征收的风险准备金,对该资金进行存管,有利于强化对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指引第九条规定,需要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这相当于将对资金安全的监管常态化,有利于持续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这些规定的落实,从制度流程、系统技术等方面竖起更多的“硬杠杠”,有利于提振投资人对行业的信心。
银行资金存管不代表无风险,投资人要仔细甄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到,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监督责任,目前定稿中修改为存管银行应具有安全保管责任。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sbobet网址-利记sbobet备用网址研究员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