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sbobet网址
- 发布:2016-09-02 10:54:27
- 来源:钱多多
p2p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就是房屋抵押、汽车质押还有股权质押,这次主要说说股权质押,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合规和法律风险问题有很多人都会忽略,但是这些问题极为重要。
很多p2p平台在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时候,为了实现程序便利,比如将债务人的股权直接质押在平台或平台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导致债权人与质权人分离,或是在股权质押协议中由(企业)借款人直接以公司名义出质公司的全部股权。
这些情况可能就会产生是否合规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股权质押的主体不能是公司。
很多平台实际根本就不了解股权质押的主体是谁,也就是到底谁才有权利质押股权,有些平台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出现了以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 权质押给质权人的条款,但是公司的股东才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并不是公司自身,所以如果是以公司为出质人,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的给质权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也就是完全无效。
第二个就是:股权质押的登记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p2p平台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时,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接受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三则是:质权人与债权人分离问题。
因为平台上出借的人太多,为这么多人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实在太费时间,所以一般情况都是,股权质押登记在平台或平台指定的第三人(自然人/单位)名下,导致质权人和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出现质权人和债权人分离的情况时,应当证明质权与主债权是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不然,债权人难以根据质押合同证明自己是实际质权人的事实。
所以在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面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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